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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法动态】诉源治理+多元联动 彰显司法能动新“枫”尚
  发布时间:2024-03-26 09:57:2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隰县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紧紧把握“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牢固树立“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做深做实新时代能动司法,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着力构建源头预防、非诉化解、诉讼断后的全链条闭环式诉源治理体系。近日,我院诉源治理中心 “提前介入”,与县政法委、县司法局、黄土派出所及乡政府、村委会合力化解了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效果明显,获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21年,张某因年迈无法耕种将土地承包给刘某,并签订了承包土地协议书,对承包期限、承包价格、权利义务等均进行了约定。2023年张某的儿子张某某因生活所需,想将土地要回后自己经营。经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某便在刘某承包土地内多次强行作业,无奈刘某只能向黄土派出所报案。

为从源头上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我院诉源治理中心受邀后主动介入,在县政法委的牵头下,我院党组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的副院长穆耀瑛等一行四人与派出所、司法局、乡政府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两次前往纠纷发生地一起实地走访并组织调解。

入户走访过程中,穆耀瑛一行人一方面向张某和刘某了解双方的诉求,迅速厘清证据脉络和纠纷基本事实;另一方面向张某及其儿子张某某释法析理、告知其双方承包合同尚未解除,不得无故干扰承包人刘某的正常经营,并针对张某想解除合同的想法提出合理可行的调解方案。走访后,各方参与主体集聚东川法庭,开始了多轮面对面、背靠背调解。在穆耀瑛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释法明理和参与调解各部门的大力“撮合”下,刘某最终同意在张某支付一定补偿费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张某随即当场支付了部分补偿费。至此,一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在法官提前介入、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努力下,从“剑拔弩张”到“和风细雨”再到“握手言和”,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诉源治理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进一步延伸,也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体现。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服务经济社会稳定大局,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推动矛盾纠纷源头解、就地解、实质解,实现解纷工作由单打独斗转为共建共治、由个案联动化解转为常态共商共调,助力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

 


 
责任编辑: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