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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人民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五)——某某专业合作社诉某高速公路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4-01-26 10:30:51 打印 字号: | |

案例是“鲜活的法治”,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印记。中国的案例传统源远流长,秦有“廷行事”,汉有“决事比”,宋有“断例”,清有“成案”,以例辅律、律例并行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挖掘和彰显典型案例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诉源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隰县法院精选2023年度十个典型司法案例予以发布,以“小案例”阐释“大道理”、护航“大安宁”、熔铸“大民生”,彰显司法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鲜明立场,积极引领时代新风尚,努力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此次发布的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教育培训、民间借贷、财产损害、排除妨害、离婚纠纷、未成年人保护、职务犯罪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例类型,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实践,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典型案例五】

原告某某专业合作社与被告某某设计院有限公司、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某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分包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

【简要案情】

原告振源养殖场陈述其于2007年修建经营养殖场。2012年8月3日,原告办理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范围:生猪养殖,单位地址:隰县午城镇,有效期一年。2015年6月10日,原告办理了营业执照,成立日期2012年8月3日。

2009年4月9日,隰县人民政府向临汾市交通局出具关于同意西纵高速隰吉公路走向A套方案的函。2013年3月1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发出关于隰吉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17年5月4日,临汾市规划局核发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7年12月18日,山西省发改委向省交通厅发出关于隰吉高速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18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向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出关于隰吉高速公路补步设计的批复。2019年5月16日,山西省交通厅与隰吉高速公路公司签订了隰吉段工程PPP项目合同。2019年5月21日,隰吉高速公路公司与路桥公司、路桥二公司等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2019年12月19日,山西省交通厅向隰吉高速公路公司发出关于隰吉高速主体工程施工图设计核准的批复。2020年,隰吉高速公路涉案路段项目开始施工。原告在审理过程中,提出鉴定申请:请求施工噪音、扬尘对禽畜生长发育的影响,造成的死亡、产量下降因果关系以及房屋裂缝因果关系,造成死亡及裂缝产生的经济损失,另建一座同等规模养殖场及拆除搬迁费用。后鉴定公司提出因原告提出的噪音、扬尘已经缺失不能鉴定,对因果关系无鉴定机构报名,仅对建筑物重置价值、土地租赁费及搬迁费用进行了评估。2020年12月18日,某某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晋博新评报字(2020)第085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为:房屋建筑物1918598元、土地租赁费用36000元、实物资产搬迁费用46854元,合计2001452元。原告主张:1、请求依法判令六被告赔偿原告搬迁新建养殖场费用2001452元及评估费用16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

【裁判结果】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原告主张认为各被告承担因修建高速公路产生的噪音、扬尘等污染,导致其需要重修养殖场并搬迁的侵权赔偿责任。被告辩称其修建高速公路,是经过发改委、交通部等部门通过立项、审批的规定程序后开工建设,并且在施工过程中已经对案涉路段的高速公路采取了噪音屏障措施,不存在侵权的事实。因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在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存在噪音、扬尘等污染的情形,不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经本院向畜牧部门调查了解,关于选址距离的规定已暂停执行,修建养殖场需在组织开展选址风险评估后根据评估结果确认选址。原告振源养殖场在经营期间自行提出需要选址搬迁,但不能证明高速公路的建设行为导致其不能继续生产经营,且没有相关部门强制要求其搬离原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鉴定意见不足以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被告修建高速公路与原告主张的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对原告诉求的房屋建筑物、土地租赁费、搬迁费用2001452元不应予以支持。一审判决驳回原告某某专业合作社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判决上诉于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判结果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典型意义】

案涉隰吉高速公路为山西省高速公路网“4纵15横33联”的重要路段,该高速公路建设将隰县、大宁县、吉县的10个乡镇43个行政村连接在一起,是一重要民生工程项目。该案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下李开发区法庭贯彻落实新时代审判理念的生动体现,杜绝了“解决事情靠闹”、“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保障了隰吉高速的工程进度,进一步服务县域经济大局;同时该案例的裁判生效亦发挥了司法判决正风俗、定人心、明是非、晓善恶的社会功能,向社会大众重申了在法律和规则面前,不是“谁闹谁有理”“谁弱谁有理”,而是“谁违规谁担责”的基本裁判规则。使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司法有更贴近人民群众的朴素情感,让遵纪守法者扬眉吐气,让违法失德者寸步难行。


 
责任编辑: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