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是“鲜活的法治”,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印记。中国的案例传统源远流长,秦有“廷行事”,汉有“决事比”,宋有“断例”,清有“成案”,以例辅律、律例并行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挖掘和彰显典型案例所蕴含的核心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提升诉源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工作经验的总结和宣传,隰县法院精选2023年度十个典型司法案例予以发布,以“小案例”阐释“大道理”、护航“大安宁”、熔铸“大民生”,彰显司法弘扬真善美、鞭笞假恶丑的鲜明立场,积极引领时代新风尚,努力促进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此次发布的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内容涉及教育培训、民间借贷、财产损害、排除妨害、离婚纠纷、未成年人保护、职务犯罪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例类型,反映了过去一年人民法院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实践,体现了法院在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权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典型案例四】
释法明理,为电信企业保驾护航
——原告段某某与被告某电信公司临汾分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分公司)、某电信公司隰县分公司(以下简称隰县分公司)
排除妨害纠纷一案
【简要案情】
被告临汾分公司与被告隰县分公司均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主要经营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业务。2020年,被告临汾分公司(乙方)与案外人翟某(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项目名称2020年临汾分公司隰县第三业务汇聚机房租赁采购项目,租赁位置为隰县新建路某某小区第27、28间门面房西紧临房屋,租赁建筑面积90㎡。
2022年1月10日,段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搬离移动机房。本案受理后,我院组织对案涉机房进行现场勘验。勘验情况如下:涉案机房位于隰县新建路金利华酒店往北100米处陈某卫生所房屋后,后门南相邻一层房屋,屋外空调外挂机一台,房门为蓝色卷闸门、内安装有防盗门。房内顶部安装有梯架及黄色线槽,进门右手房屋西面有立式空调一台、配电箱一台,配电箱为“市电指示”亮灯,角落有电池“48V 50Ah Lithium Battery”两组共十台,均系关闭状态……机房房屋为二层建筑,陈某卫生所后门与机房门口相邻,位于机房北面,为三层建筑,卫生所后门门洞为厨房并堆放杂物,二层有卧室。原告诉求:被告停止侵权,排除妨害,搬离移动机房。
【裁判结果】
本案属于排除妨害纠纷,作为不动产相邻权利人的双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本案被告承租的房屋与原告的房屋相邻,并在其承租屋内安装数据汇聚机房,原告认为该机房存在雷击、爆炸等危险因素,要求停止侵权。经现场勘验,该机房内安装有机柜两组,柜内尚未安装线路设备,柜顶安装有网络线槽,从现场情况可以看出,机房内设备尚未安装完毕,线路也未接入设备,电源均处于关闭状态;经调查了解,案涉机房为数据汇聚机房,机房内安装有线路汇聚设备和电源机柜,不同于室外的信号基站机房,现场并未发现有发射无线信号设备,且该房间为密闭空间,无线信号在此环境内信号服务范围会大大削弱,不符合通信业务的经济效益。故原告诉称该机房可能产生辐射、雷击、爆炸等危险的情形,不能充分予以证实,其主张要求搬离机房的请求本院不予支持。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段某某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法治具有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是民营经济发展的定心丸。该案例原告主张电信企业安装的机房有辐射等污染,但经审理发现涉案机房并未有发射无线信号设备,原告不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存在辐射污染,故本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杜绝了“解决事情靠闹”、“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保障了电信业务基础设施布局建设。裁判后,我院向电信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积极开展“电磁辐射”科普宣传,回答群众关心的“基站辐射、环评标准”等问题,开展集中“环保”自查,使相邻居民对居住环境具有安全感,共建美丽隰县、生态隰县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