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隰县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作用,以“联”为前提、“动”为重点、“畅”为关键,积极探索府院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府院”各自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防控社会风险等方面的职能优势,以“加法”联动,实现“乘法”效应,构建出具有隰县法院特色的府院联动机制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近日,我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情况,通过党委协调,与党委、信访局、乡政府、村委等多方联调联动,成功化解了两起涉访涉诉积案。
案情简介
2006年,我县某村民小组因欠付解某和李某货款,而在未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将本集体28亩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解某和李某,并分别签定了土地承包合同。2022年,二人又分别将土地转包给第三人韩某。后村民小组发现当时发包过程存在程序不合法不规范问题,便与解某、李某的家人沟通收回土地事宜,经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我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并收回土地。
承办法官刘文博收到该案后,认为土地纠纷无小事,认真查阅两案卷宗材料,了解到该案属农村集体资产“清化收”类案件,若处理不当可能会在辖区内引发不良后果,便立即通知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由于双方积怨较深,各方态度强硬,均不愿作出任何让步。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争论激烈,各执一词,经过紧张的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案件事实逐渐清晰,各方情绪也趋于稳定。
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刘法官抓住时机,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再次进行调解,对案件争议焦点问题,特别是承包合同效力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就双方举证质证及陈述进行细致分析,并耐心地向各方释法明理,但仍效果甚微。在意识到该案件的深层问题,调解处理更能有效直接解决根本症结,随即将该案情逐级汇报。副院长穆耀瑛建议在双方自愿前提下,以合法合情合理为原则,从原、被告的需求、心理、期望中找到“破冰”切入点推动调解。
12月21日,在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秦慧民的协调、指导下,穆耀瑛与信访局、乡镇主要领导再次组织调解,在多方共同努力下,找出突破点,提出新方案。最终,村委同意作出适当的补偿,解某和李某也表示愿将土地返还,至此,多方心结就此解开,两起多年积案在法治化途径下彻底得以化解,达到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效果。
土者生万物,法治润人心。本案是一起典型涉农案件,该案调解的成功,既保护了个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同时也维护了一方的和谐稳定。2022年隰县法院两个派出法庭实质化运行以来,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服务大局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宗旨,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能动司法,结合 “我为群众办实事”“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等具体司法实践活动,立足“乡村振兴”,大力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延伸服务触角,将辖区内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极大地减轻了老百姓的诉累,并且节约了诉讼资源,受到辖区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