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近日,隰县法院开发区保护法庭受理了一起相邻污染侵害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原、被告系地邻,被告某养殖公司主要经营猪的养殖、销售,因公司污水流至原告地内,影响了原告正常耕种,双方经多次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我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万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刘文博了解到被告养殖公司有环境影响报告,符合经营养殖业的环保要求,且每年有动态环境影响检测,此次小范围污水的外溢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虽然公司已采取了预防措施,但对原告的损失一直协商不成,由于此案系“环资”案,承办法官接收到案件后及时向副院长穆耀瑛汇报该案情,共同商讨调解思路。庭前组织双方调解,穆院长和刘庭长结合民法典、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分别给双方当事人“背对背”做调解工作,建议养殖公司加强环保意识,积极协商处理及恢复土地耕力。最终,经过一上午的共同努力,被告公司当场支付了损失费用,原告表示理解被告公司运营的不易,此时双方打开心结,握手言和。至此,该“环资”案立案仅七天就得以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更事关民生福祉。隰县法院始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两山”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长效护航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切实为维护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不断贡献“隰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