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挖掘审判实践中的优秀司法案例,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隰县法院精选2022年度十个典型司法案例予以发布,旨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规范社会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法治隰县、平安隰县建设,为隰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传递更多司法正能量。
此次发布的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5件、民商事案例5件,涉及盗窃尸骨、职务犯罪、开设赌场、占用农用地、劳动争议、物流运输、家事纠纷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例类型,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这些案例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公正审判凝聚人心,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是隰县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缩影。
【典型案例七】
贺某某等人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
2022年3月6日17时许,被害人高某某因干活电话联系工人时,两次错将电话打给正在喝酒的被告人贺某某,随后二人多次在电话内互相辱骂,并约定到隰县某小区巷口见面。被告人贺某某带领被告人吴某、被告人牛某某、被告人陈某某从某酒店打车至该小区巷口,打电话让被害人高某某出来。被害人高某某与其堂弟被害人高某从某巷内走到巷口时,被告人贺某某先行动手,其他三人紧随其后殴打高某某、高某。隰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民警巡逻到现场时立即制止,现场抓获陈某某,并拨打120将高某某送往医院,被告人贺某某、牛某某、吴某三人逃离。经鉴定,高某某之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高某之损伤评定为轻微伤。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四被告人提存赔偿保证金人民币80000元,2022年10月14日四被告人另行赔偿被害人高某某、高某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5000元,共计赔偿人民币115000元,被害人高某某、高某分别出具了谅解书。
【裁判要旨】
被告人贺某某等人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四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其中被告人贺某某系犯意的提起者及实施者,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牛某某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五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吴某曾因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十五日,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四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明显,可予从轻、从宽处理。据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牛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典型意义】
实践中,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的行为,大多并非行为人自己认为的“理由”,而是有其所自认为是理由的理由,但这种理由多为行为人为殴打他人所寻找的借口,其内容荒唐,逻辑混乱,并不为一般社会公众所承认,即一般道德观念中的所谓“强盗逻辑”,或者是社会生活中微不足道的小事,被行为人用作殴打他人的理由,这也就是本罪之所谓的“寻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致力于建设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而寻衅滋事罪保护的正是一种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提醒公民切勿挑战法律,以身试法。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