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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六)
  发布时间:2023-01-27 15:13:22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挖掘审判实践中的优秀司法案例,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隰县法院精选2022年度十个典型司法案例予以发布,旨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规范社会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法治隰县、平安隰县建设,为隰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传递更多司法正能量。

此次发布的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5件、民商事案例5件,涉及盗窃尸骨、职务犯罪、开设赌场、占用农用地、劳动争议、物流运输、家事纠纷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例类型,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这些案例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公正审判凝聚人心,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是隰县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缩影。

【典型案例六】

暴某某、田某某盗窃尸骨案

【基本案情】

2016年左右,被告人暴某某在隰县某村附近施工期间发现一具施工推出来的女性尸骨,遂联系田某某2,田某某2和其儿子被告人田某某1共同将这具女性尸骨挖走给其三儿子配了“冥婚”,被告人暴某某从中非法获利1000元。被告人暴某某发现盗窃女性尸骨能获利,便联系被告人田某某1商量盗窃女性尸骨牟利,被告人暴某某负责找墓地、联系卖尸骨,被告人田某某1负责挖墓和捡尸骨、保存尸骨。2016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暴某某、田某某1为获取非法利益,共盗窃女性尸骨5具,被告人田某某1独自盗窃女性尸骨2具,共7具。二人共获利44000元,其中被告人暴某某获利22500元、被告人田某某1获利21500元,案发后,二被告人非法所得已全部上缴。

【裁判要旨】

被告人暴某某、田某某1以非法牟利为目的,盗窃女性尸骨,亵渎了死者的人格尊严,伤害了社会风化和公序良俗,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管理秩序,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尸骨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应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暴某某系犯意提起者,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田某某1单独实施盗窃尸骨两具,酌情从重处罚。鉴于二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可予从轻从宽处罚。据此,以盗窃尸骨罪判处被告人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以盗窃尸骨罪判处被告人田某某1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被告人暴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22500元、被告人田某某1违法所得人民币215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盗窃尸骨不仅有伤社会风化和社会风尚,同时也损害了死者尊严,不仅伤害死者亲属的感情,也会对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影响。而一些落后地区因封建迷信思想作祟,配冥婚的陋习难以戒除,导致盗窃尸骨案件屡见不鲜。我国法律保护社会风尚和公共秩序,实施盗窃、侮辱尸骨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犯罪。这里提醒大家要摒弃封建陋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提醒那些为了谋取利益,无视法律,铤而走险的人,切勿触犯法律,违法必受严惩。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 【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责任编辑: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