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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人民法院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四)
  发布时间:2023-01-25 17:00:24 打印 字号: | |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挖掘审判实践中的优秀司法案例,充分发挥“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的示范引领作用,隰县法院精选2022年度十个典型司法案例予以发布,旨在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规范社会行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共同推进法治隰县、平安隰县建设,为隰县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传递更多司法正能量。

此次发布的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刑事案例5件、民商事案例5件,涉及盗窃尸骨、职务犯罪、开设赌场、占用农用地、劳动争议、物流运输、家事纠纷等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例类型,均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这些案例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公正审判凝聚人心,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是隰县法院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缩影。

【典型案例四】

师某与王某婚约财产案

【基本案情】

原告师某与被告王某均系再婚,经人介绍相识后二人举行了订婚仪式,订婚当日,原告给付被告彩礼款18万元,后举行了民间婚礼仪式并共同生活在一起,至今未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后不久,被告数次离家,至今未归。

【裁判要旨】

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后订婚,虽按照农村风俗举行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系同居关系,现原告认为双方已解除同居关系,要求被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合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经审理查明原告订婚时给付被告彩礼款共计180000元,被告认可原告给付的彩礼款数额,但认为彩礼款已全部花费,其不应承担返还责任。本院认为,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开支以及装修房屋产生的装修费、购买家电等费用应从返还彩礼款中扣除,而被告个人消费部分应由被告自行承担,不应从彩礼款中予以扣除,综上本院酌情认定由被告返还给原告彩礼款90000元为宜。

【典型意义】

彩礼是在缔结婚姻时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赠送的聘金、礼金,是为了最终缔结婚姻关系而给付,一般具有款项数额较大的特点,在法理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如未达成结婚目的,法律规定了彩礼返还的条件,在符合该条件时,对于婚约财产返还的主张应予支持。在实际生活中,情况千变万化,返还的具体数额应结合公平原则、过错原则,并考虑当地风俗。本案判决综合考虑双方同居生活时间较短、未怀孕生育、婚宴支出习俗等因素,扣除双方均认可的支出后,判定王某返还部分彩礼,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也能够让群众更加理智地处理婚恋家庭纠纷,对提倡群众崇尚文明节俭的婚礼习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有推动作用。

【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责任编辑: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