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晋1031执186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胡玉树与被执行人刘连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金额为1154782.50元。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刘连,男,1978年2月2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140602197802261519,现住山西省朔州市开发区佳和枫景C区。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10000-20000元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16636378183
16636378198
联系人:张执行员
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6)晋1031执102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曹小鹏与马志远、陈燕红其他案由一案,执行金额为51000元。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马志远,男,1974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142635197404051072,住址:隰县巾单厂旁水利局家属院。
被执行人陈燕红,男,1976年4月30日出生,身份证号:142635197604301929,住址:隰县巾单厂旁水利局家属楼。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款的20%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16636378183
16636378198
联系人:张执行员
隰县人民法院
山西省隰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0)晋1031执267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山西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被申请人李俊祥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金额为165197.01元。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本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李俊祥,男,1955年2月22日出生,身份证号:142635195502222817,现住址:山西省隰县寨子乡定国村。
悬赏期限:2021年11月8日-2022年11月7日。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举报,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支付实际执行到位款的5%赏金。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予以严格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16636378183
16636378198
联系人:张执行员
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