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乘“三晋执行利剑”的快车道,自上而下、多方联动,我院执行干警强力出击,执行完毕一件农民工被“欠薪”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14年7月开始至2015年8月
朱某某受雇在某煤业项目部工作,工作结束后,项目部拖欠朱某某劳务工资。
2016年
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项目部一次性支付朱某某50000元。
2017年
被告某煤业项目部依旧未按期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朱某某于2017年1月向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移送我院执行局后,执行局干警迅速出警,及时向被执行人某煤业项目部发出执行通知,告知其在限期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朱某某50000元工资,并多次约谈被执行人项目负责人,督促其尽快履行支付工资义务,经我院执行局干警多方调查,发现其无可供执行财产,在告知申请人后,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同时申请人如果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可提供至法院执行局,本案将及时恢复执行。
案件进展
案件终本后,我院干警依然及时关注被执行人相关财产情况,期间不断联系被执行人负责人,责令其积极履行义务,同时我院执行干警不断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存在其它大标的额的被执行案件,该案件执行受阻。“三晋执行利剑”行动开始后,院党组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高度关注,要求执行局“零容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执行,并对该案专项安排部署,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性意见。本案申请人系安徽人且已离开隰县多年,被执行人项目部已撤离隰县,经过执行干警的不断努力,于近日联系上项目部负责人刘某,对其讲明此次“利剑”行动的目的、宗旨,经多方做工作,刘某承诺尽快解决支付朱某某工资问题,后经协商刘某以一辆福特福克斯小汽车折抵30000元工资,同时由案外人向我院执行账户转入20000元,至此,朱某某申请执行被拖欠工资案件执行完毕。
农民工是我国经济建设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是提升农民工群体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基础,而法院工作职能就是让农民工兄弟的权利获得保障。隰县法院执行局本着为农民工兄弟守好“钱袋子”的初心,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强力执行护“薪”酬,让每一位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真正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