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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法动态】隰县人民法院荣获隰县“学习强国”红旗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22-05-25 16:16:31 打印 字号: | |

     5月24日,中共隰县县委宣传部召开隰县思想文化工作暨“学习强国”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学习强国”红旗单位、学习标兵和优秀管理员予以表彰奖励,隰县人民法院荣获“学习强国”红旗单位荣誉称号。

“学习强国”平台上线运行以来,隰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将学好用好“学习强国”平台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并紧密结合本院实际,从四个方面扎实推进“学习强国”平台的宣传推广和学习使用工作。

分层推进抓管理

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的总要求,层层组织下载安装学习使用,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在分级负责培训指导的基础上,健全各部门学习管理组织,依托学习管理群,发挥学习管理员作用,管理员每日通报进展情况,分管领导跟进指导督促,重点提升学员数、参与度和人均积分。

示范带动促学习

一是领导干部以上率下,示范带动。党组中心组成员带头学习并督促分管干警坚持天天学。二是广大党员率先垂范,在积极参与学习的同时,引导带领身边群众亲友参与学习。“学习强国”是“党员之家”,广大党员既是主要受众,更是主体推动力量。三是把学习强国的应用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党员的一项重要内容,有效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的建设,形成了“乐学、善学、勤学”的学习新风尚。

表彰激励提兴趣

实施“表彰激励”工程,充分激发干警学习的兴趣和热情。一是全院每月评选1名“学习强国”红旗部门,授予“学习强国”流动红旗,流动红旗实行动态流动管理;二是全院每年度表彰3名“学习标兵”,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学习标兵”各项优惠政策和奖励措施;三是定期评选表彰“学习强国”“学习之星”,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表彰奖励,并作为评优晋级的依据之一;四是全年评选1名“学习强国”优秀管理员,给予物质和精神方面的表彰奖励;五是全年未获得流动红旗的部门在年度工作考核中不得评为先进部门。

督查通报助落实

全院各部门“学习强国”应用情况分实行一周一通报、半月一排队(每月15号,29号公布)制度。每月按排队情况,排名第一位的部门授予流动红旗,排名最后的部门实行通报约谈制度,一次约谈部门负责人,连续两次约谈分管领导。

今后,我院将继续把“ 学习强国 ”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果、党史学习教育、司法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和“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坚持学习不止步,积极利用“学习强国”平台,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优化专业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掀起学习新热潮。

 

 


 
责任编辑: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