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隰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3小时快速促成双方当事人和解,将纠纷化解于诉前。
案件情况
2022年4月11日16时46分左右,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张某某醉酒后驾驶存在违法装载的无牌“时风”牌三轮农用运输车自南向北行驶左转弯时,因临危采取措施不当,将疫情执勤卡口的摆放的桌子撞到,桌子倒地后将值班人员严某某、王某压倒,造成严某某、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严某某、王某无责任。
因就赔偿协商不成,严某某一纸诉状将张某某诉至法院。我院立案庭经审查,该起纠纷事实清楚,双方对责任划分无异议,只是对赔偿数额存在分歧,完全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为提高审判效率、节约双方时间成本,收到起诉状的当天我院立案庭便立即联系诉前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三名调解员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向当事人解释各项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随后通过温情调解化解双方的心结,从“情”字入手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劝说严某某在合理范围内主张权益,退一步也可换来其母亲的安心;同时引用经典案例,告知利弊,劝导张某某从法律责任及人道主义出发尽其全责的赔偿义务。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近3个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双方愿意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协议,张某某当场履行了赔偿款,严某某也心平气和地签署了书面谅解书。至此,该案在我院立案当天即圆满解决。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各类矛盾纠纷日渐增多,隰县人民法院主动适应新形势,创新工作方法,坚持诉源治理,诉前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机制,使群众的司法诉求在最短时间内得到维护,既有效降低了诉讼成本,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