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起,按照院党组的安排,到执行局工作。两年来,在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同时,更多的感受是执行法官队伍的建设与形势的要求不相匹配。按照我国法院体系的设置,基层法院承担了法院系统绝大多数案件的审判任务,当然的也承担了绝大多数案件的执行任务。但受我国人事制度以及对执行工作认知的影响,与审判部门相比较,执行队伍更庞大,人员来源杂且不专,整体的法律素养与审判队伍相比较有相当的差距;同时受司法改革的影响,执行队伍冲击较大,职业保障较差,致使基层法院执行队伍存在严重的断档现象。
法官员额制度对执行工作的影响之大。法官员额制度是我国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法官员额制度的提出及实施,为法院内部人事干部制度改革,人员优化配置,建立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基层法院法官的培养提供了坚强的平台。实施法官员额制度,是实现法官精英化、专业化不可缺少的前提条件,是实现法官逐级遴选的基础,是一项具有重大而深远意义的改革和重大战略性举措,将会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以至国家的法治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然而,因为各种各样历史的现实的原因,基层法院执行部门的法官数量很少,甚至没有。在司法改革之前,执行工作均由执行员承担,并切实工作在执行一线。司法改革之后,原有执行员无明确定位,同时大量的执行员因身份的问题无法进入编制内,导致这些人员工作积极性受挫,被动工作多,主动工作少。在实行员额制后执行法官由其他部门调入,执行业务短期内不可能达到工作的需要。而基层法院审判力量的不足直接导致执行部门的法官配备不可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多年来对执行工作的认识也导致很多年轻的法官助理不愿意到执行部门工作,这就需要我们对现有执行法官培养出现的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法。要把青年执行法官的培养作为法院执行队伍建设工作中最为关键的一环来抓好,毫不夸张的讲,保证青年执行法官这一群体的成长,就是保证法院执行系统的正常运转,这是一项长远的浩大的系统工程,远非一朝一夕,几项举措就足以完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