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19年5月29日6时许,被告王XX因原告晚上睡觉打呼噜一事与原告刘XX发生争吵,被告王XX跳到原告床上,用手在原告脸上乱抓,并将原告刘XX的头在床上撞了几下,致原告受伤,经我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之损伤评定为轻微伤。原告于2019年10月28日诉至我院,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共计5202.3元。
亢水清法官接手案件后,查阅卷宗,考虑到两名当事人均为在校学生,且在上学期间,为避免因诉讼对两名当事人造成的心理压力,减少对双方的二次伤害,减轻诉讼活动对他们正常学习生活的影响,达到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亢法官通过对两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入情、入理、耐心细致做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愧疚,向原告作出诚挚地道歉,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等5000元,当庭给付。
近年来,隰县法院在处理校园案件时,注重从情、理、法三方面出发,倾听当事人心声,化解当事人心结,最大限度地弥合同窗间的创伤。在2019年受理的校园案件中,未出现缠访、闹访现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