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隰县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20-01-29 11:34:12 打印 字号: | |

    为认真贯彻落实125日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和126日省委常委会专题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为切实保障防疫期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隰县法院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我院决定取消2020131日至22日期间已经排期(含公告)的庭审、调解、质证等诉讼活动;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至2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本院以传票另行通知。23日我院将全面恢复各类诉讼活动。

二、需要立案、查询、保全、鉴定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隰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中国移动微法院或者邮寄等平台和方式办理相关事宜,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如必须亲自到法院办理诉讼事宜的,请一定要全程佩戴口罩,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三、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申请延期审理。

四、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如诉讼参与人确需来法院的,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

五、执行案件中,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敬请谅解。

六、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部分案件采取相关措施受到影响、带来不便的,敬请谅解。

七、如有新的提示,以上级法院最新要求为准,请随时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或微博。

 
责任编辑:隰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