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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敬老养老良好道德风尚,铲除滋生不赡养老人的土壤
隰县法院家事审判调解缩影之一
  发布时间:2019-05-29 08:39:49 打印 字号: | |
  原告田某某六旬高龄,身体二级残疾,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多年前老伴去世,现其一人独自在村生活,近年来儿子儿媳不管不问老人的生活起居,老人心生寒意,遂于2018年3月一纸诉状将其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儿子对其履行赡养义务,每月支付200元生活费,同时收回儿子代为经营管理的果园和土地。

当日诉讼服务中心便将被告通知到法院,并及时安排家事调解员对此案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了解到被告拒绝赡养原告的理由是因原告对家产分配不公平。找到问题的症结后,家事调解员给被告和其妻子讲了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敬父母是一个人最起码的道德,你父亲的今天就是你们的明天。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也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被告和妻子应当增强法治意识和道德观念,千万别等到“子欲孝而亲不在”时追悔莫及。通过调解员对被告夫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教育开导,被告夫妇意识到了他们“以家产分配不均拒绝赡养老人”是不对的。经过几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发了牢骚、诉了苦衷,敞开了心扉,最终父子心平气和的当场达成了赡养协议,言归于好,并答应从此和睦相处。调解结束后,儿子背着残疾的父亲,媳妇手里拿着公公的拐杖和衣物,三口人相扶相携 走出了法院的大门。

   5月初,家事调解员专程入户回访了双方当事人,并给原告田某某带了白面、饼子、零食还有感冒药、消炎药等慰问品。田某某老泪纵横,说儿子儿媳现在对他非常好,田某某儿子儿媳也不停地说着感谢调解员的话,说经过这次调解老父亲脾气变好了,跟他们也亲近了。调解员们很是感慨,父慈子孝,多温馨的场面啊!
责任编辑:隰县法院